信用证有效期,提单日期,交单期,装运日期的关系

2024-10-28 1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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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21天)是从提单日期开始起算,提单日期要早于或者等于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如果提单日期等于装运日期,交单日期到期日一般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若未规定此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托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托运人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最迟交单期一般规定为装运期后10到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为装运期后第21天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证

回答(2):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即信用证必须于装运前30天开到卖方。
根据国际惯例规定,提单签发日为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银行接受签发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提单。
按“UCP500"规定 ,最长的交单期限为装船后21天,但不能超过信用证期。
装运期一定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如在以后的展期修改书中增加了装期,那么再展期时,装期和效期都要延展。

回答(3):

1.提单日期要早于或者等于信用证的装运日期。
2.交单期(一般21天)是从提单日期开始起算。
3.如果提单日期等于装运日期,交单日期到期日一般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