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部门:
1、党政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人武部、综治办)
2、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安监站)
3、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教育办)
4、财税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审计站)
5、村镇建设办公室(环保办)
6、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9、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与行政环境欠协调,人员临时调度和混合使用;
2、向体制关系错综复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大;
3、职、责、权不一致,履行职能与承担责任力不从心;
4、疲于突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扰;
5、多种因素互相叠加,监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显降低;
6、经费、人才与技术匮乏,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扎实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为此,要强化三项职能: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主要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铺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乡镇要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理顺村委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委会与各种经济组织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同时要弱化两项职能:
一是弱化直接干预生产的职能。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政府做到引导、服务,不强迫、不干涉;
二是弱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要建环境、搞服务,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1、统筹规划,县乡配合,促进乡域经济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3、合理授权,完善功能,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使乡镇政府具备一定的权力和功能。首先,要赋予乡镇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求出发,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执法权,使乡镇在该管的职能上,职、责、权相匹配。其次,要完善乡镇社会管理的功能,要有适应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4、县、乡、村协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
5、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把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如首问责任制、群众事情全程代办制、“和谐110”联动体系、“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热线、以“联村、联民、联事、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定责”机制等等,对于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效果显著。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乡镇
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建设局;
(四)农村工作局;
(五)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六)财政局;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九)便民服务中心。
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土地所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经管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水管站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乡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畜牧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农业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乡镇有:分管该镇的县领导
乡镇政府党委班子:
(乡)镇委书记、镇长、副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妇委员、武装部长、党委委员
乡镇政府机关下设办公室及职位(党政领导班子分管):
党政办公室(乡镇一般和统战部一起):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组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宣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经济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村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农业、林业、水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计划计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综治维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职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在职科员)
团委:团委书记(一般由乡镇党委青妇委员兼任)、团委副书记(在职科员)
纪委:纪委专职副书记(在职科员)
人大:人大秘书(在职科员)
武装部:
工业园管委会:
乡镇领导干部有驻村,分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驻点干部直联群众有直联领导和直联干部,一般和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一致。
乡镇下属单位:
注:县(区)政府比县局高一级
司法所:
财政所:
派出所:
工商所:
国土所:
计划生育服务站:
交警中队:
林业站:
镇、村小学:
卫生院:
供电所:
水管所:
劳动保障站:
食品站:
农技站:
文化站:
广播站:
信用社:
邮政所:
保险站: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物业站:
供销社:
工商联:
个协:
社区、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