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户口本被婆婆扣着不给怎么办

2024-11-28 08:22: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就说遗失了带身份证去公安机关补办户口本,在去民镇局补办结婚证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回答(2):

额,可以委婉的找个借口一个一个的拿回来
满意请采纳O(∩_∩)O谢谢

回答(3):

这个是你们的,
为什么不给。
你可以跟你的老公商量一下。
去跟你的婆婆要回来的

回答(4):

  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没有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上述开具的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