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和开证行有五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时间,也就是说单据到达开证行后五个工作日内要么开证行提出拒付(如果单据有实质性不符点的话),要么就付款,到达开证行的时间从接受单据的日期算起。有的银行不一定非在五个工作日到期时付款,也可能提前几天。这样就可以算出赎单时间,一般是你的银行邮寄出单据加邮程3-4天,再加银行工作日5天,(周日不要计算在内)一般就是10-15天的时间。
任何信用证对于这个时间都是不确定的,通常,开证申请人不会在单据到达的时候就去交款取单据,而是等待货物到港的通知,在接到货物到港通知之后,这时才能够去开证行交款,然后取出单据。
因此,交款取单据的时间实际上和货物的航程相关,航程短的交款取单据的时间就会早一些,航程长的,交款取单据的时间就会相应推迟。
这个东西你要根据合同或者贸易双方的约定才可以确定的。不过一般在信用证开立以后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