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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闲置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有两种情形:
1.闲置停止,此停止为暂时性的。
2.“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预期不会再通过使用或处置为企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此停止是永久性的。在会计上已经停止确认为固定资产,也不存在计提折旧的问题,税法上也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所以,税法上的“停止使用”无论是暂时性的闲置还是永久性的报废转出,都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
3.对于暂时性的闲置,预期通过使用还会为企业产生经济利益。在会计处理可以计提折旧 。而税法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
附注:对于永久性的闲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三)“不再使用的闲置资产”此停止是永久性的,没有停止期间。有停止期间的闲置,无论是一年,还是一个月,都只是暂时性的,即会计上允许计提折旧,税法上不允许计提折旧。
(四)根据以上分析,上市公司为了增加会计利润将变为停止使用不再计提折旧,只能是对企业资产不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这种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章 披露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之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统计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