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2024-11-16 0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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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7年10月28日出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青岛市民申请低保的标准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居住地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49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回答(2):

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

申请城市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城市低保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估、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区(市)审批的程序” 办理。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低保批准后,低保金于批准的次月领取低保金。低保金是通过银行发放。

申请农村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村低保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评估、审核、公示, 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复核,区(市)审批的程序” 办理。区(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低保批准后,农村低保金于批准的下一个季度领取低保金。低保金是通过银行发放。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2、连续两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

3、不接受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4、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5、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的;

7、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8、其他经区(市)以上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2018年9月份城乡低保信息

回答(3):

2017年10月28日出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青岛市民申请低保的标准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居住地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49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1)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拟申请低保的申请人说明解释有关规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经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3)区市民政部门经过全面审查后进行审批,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

(4)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批准后,发给低保证并于次月通过银行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按照A、B、C三类家庭实行分类管理。A类每年复核一次。B类半年复核一次。C类每季度复核一次。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回答(4):

2017年10月28日出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青岛市民申请低保的标准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1、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居住地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66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490元/人/月。

单亲家庭,父亲月工资低于700元,还有一个8岁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扩展资料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参考资料: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回答(5):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身份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同时申报家庭主要财产,职工户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收居民代表评议并张榜公布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表》报街道办事处事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由市民政部门在30日内进行审批,汇总后收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