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2024-11-01 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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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罩睁、每周工作40小时。”即周五工作制所取代。 2、每天工作12小时,做2休1,已远远超过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应按简念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3、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适当加班,物咐岁但同时必须遵循《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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