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你的身份证以及相关的证据。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去公安部门报案并没有要求带什么材料,当然如果有控告对象违法犯罪证据的可交与公安部门,以对案件性质的确定和将来的侦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案
去公安部门报案并没有要求带什么材料,当然如果有控告对象违法犯罪证据的可交与公安部门,以对案件性质的确定和将来的侦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最好提供相关证据 没有的话怕不给立案 还要看当地对于诈骗的数额要求 当然什么也没有也可以去 但是立不立案就不一定了
拿着身份证件就可以了 有同事照片的话可以给警方提供
这就是诈骗!在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警方应大力协助受害人追回诈骗款!起到直正的维权作用!不要光喊口号!法律为民?其实不然!寃假借案比比节是!吾!其中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