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扩展资料: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一、民用住宅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这个走正规手续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转商业用房的,您可以私自改为商业用房,缴纳水电煤气的话就按照非普通住宅收取了,但是您拆迁补偿依然按照住宅补偿!希望能帮到您!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是要改变土地用途,而改变土地用途首先必须经过规划局同意调整城市规划。将该地块的城市规划由住宅改为商服。其次向土地主管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各地有所区别主要有规划条件,原土地证,出让金、契税等发票复印件,土地使用者相关材料,用途改变后土地估价报告等)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补交出让金差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程序,而且单独给你这一间住宅改性质可能性极小。
如果有人不经过申批,私自改建忘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