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个疑问

2024-11-08 18:40:2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刑法上有两种缓期执行
1.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质上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方式而已,两年是不容许法官更改的,两年考验期间满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
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缓刑执行有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这个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中的一种。对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在原判刑罚以上、一年以下(都包括本数),但不得少于2个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在原判刑罚以上、五年以下(都包括本数),但不得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满,没有再犯新罪、没有严重违反禁制令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回答(2):

1:只有在犯罪性质不是很严重,认罪态度好,而且不关押不至于祸害社会 才会。
2:意义在于改造
3:给人重新改过的机会同时要又要进行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