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意外事件?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

2024-11-08 04: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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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故意杀人,虽然李某对该保安行为有所误解才导致最后将保安杀死,但是,保安只是将李某抓住,保安并没有对李某实施其他不法侵害,但是,李某却拿水果刀刺中保安,所以构成故意杀人,这个案子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更不是意外事件.因为,保安并没有对李某造成人身伤害.而李某拿水果刀刺保安时就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要件.

回答(2):

故意伤人致死吧,不过怎么刺中心脏呢!因为难以判断刺中心脏是否处于本人意愿,所以要么故意杀人,要么故意伤人致死

回答(3):

假想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假想防卫过当的场合,在行为人既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又对防卫限度有误认的,不得作为故意犯处理;相反地,行为人只是对不法侵害存在误认,而对超过防卫限度没有误认的场合,可以作为故意犯处理。

回答(4):

故意杀人,不用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