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的历史影响,希望您能回答详细点

2024-11-15 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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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万历初年开始的张居正改革,首先是从整顿吏治开始的。他认为当时朝野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吏治不清”。为了整顿吏治,以达到为官清廉,治政清平,让人民生活安定,从而使封建政权长治久安的目的,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

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内阁的行政和监察责任,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监察职能。六科是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百司相应而设的监察机构,张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诸司以及地方抚、按,最后再由内阁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对各级官吏的监察大权。考成法还对六部、都察院等具体行政衙门实施随时考核、事事责成的稽查制度等。

这一严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统,将宦官统率六科、稽查章奏权移交内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极大地提高了内阁的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从而加强了号令天下的中央集权。考成法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各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为精简机构、节省政府开支提供了可能。

稍后,张居正便下令裁减部院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县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质和行政效率。这些,都为此后张居正推行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整顿吏治和精简机构,张居正获得了一个效率较高、得心应手的行政班子,为推动经济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张居正对嘉靖、隆庆时期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社会状况深恶痛绝。因此,他担任首辅之后就果断采取措施,整治腐败,决心扭转政风士习,令出必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以重振往日的辉煌。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贪污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严嵩素有“钱痨”之称,被抄出的家产竟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余万两;素有廉能之誉的徐阶,他拥有的金银虽无确载,但从其占田达四十余万亩来看,可知其贪污积贿亦相当可观。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权臣显贵的影响下,大小官吏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就连以惩贪为己任的监察机关也日益腐败,御史出巡往往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而对于逢迎之徒,即使赃贿狼藉,鱼肉百姓,也毫不过问。

张居正对政治腐败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人民的逃亡和反抗“并非老百姓喜欢犯上作乱”,而是“本于吏治不清,贪官为害”。

大小贪官视朝廷明诏法令如故纸,政令难行。更有甚者,“收受祸国者的贿赂,纵放祸国者而不加以拘捕……”因而他认为:“治国之道,没有什么比安顿民生更为紧迫的;而安顿民生之第一要务,在于整顿吏治”,惩治腐败乃是改革政治和整顿吏治的关键。有鉴于政治腐败的危害性,张居正惩治腐败的主张在其独柄国政后得以在各方面付诸实践,并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驿政和赋役是明中后期财政上最大的弊政,也是贪吏作弊的渊薮。驿递是专为公务活动服务的官方交通机构。嘉靖、隆庆年间,主管部门又乱发勘合,以作人情,用驿者不仅巧立名目,强行勒索,还受商人之贿,大量夹带私货,致使百姓负担加重。

针对这种情况,张居正一面重申旧禁,一面制定相关的规章,严加稽查,加强管理,官员非奉公差不许轻扰驿递,违者参究,内外各官丁忧、起复、升转、改调、到任等项,均不得动用驿传,以厘革驿递冗费之弊。在赋役征收方面,手续复杂,奸诡丛生,从而使侵渔盘剥的贪吏钻了空子。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赋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赃官暴吏的贪污行为。

对官员廉贪的考察是明代考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位于考项之首。而明中叶以后,考语和举劾严重失实,使考察逐渐失去激浊扬清的作用。张居正为此提出:吏部、都察院监督抚按,抚按的考语失实,则以“不称职”予以处罚;内阁、六科监督吏部、都察院,发现考语失实,同样以“不称职”处罚。

这样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各相关部门不敢以虚伪的方式蒙骗上级。万历二年(1574),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朝在文华殿设内外职官书屏,列天下中高级文武官吏,每官一帖,十日一换,尽可能如实反映其任职情况,便于皇上和内阁直接了解、监督官吏。

回答(2):

张居正确实做了改革,叫一条鞭法,让当时已经走向衰微的明王朝重新振作。

主要影响是让明王朝多延续了几十年

由于明神宗亲政后打击张居正、清军入关等众多因素,对后世影响不大。

回答(3):

一条鞭法: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具有一定历史意义。首先,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控制,严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一条鞭法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总之,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但在另一方面,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考成法:
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   中国历史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每一个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巅峰阶段后,立即由盛而衰,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平日久后总是会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浮夸风气,于是官场中欺上瞒下,伪报虚报的现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成法正是针对这一弊病而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岁籍”的方法促使官员们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对我们今天也是很好的借鉴。   第二、要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   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是张居正的考成体系的构架,其体系中最巧妙之处在于利用六科监察六部,用品级低的官员监督高官,甚至弹劾高官,这本是明代的传统,明代这一点上做得很多,绝非形式,值得我们学习。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而辞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就是被御史邹应龙弹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监察制度相当完善,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这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司法与监察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第三、要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   张居正是一位十分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很多措施,诸如焚毁书院、整饬边防,甚至一条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继承了《大明会典》的很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已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并加以推陈出新,严格地贯彻落实。我们可以说他的考成法是对祖制的继承,但却是在它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时候拿出来,添加以符合时代的内容,所以我们更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推陈方可出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应当被今天的人们重视,对廉政建设来说,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也会有很多值得我们重拾利用的瑰宝。

回答(4):

一条鞭法

回答(5):

对后世没有影响 挽救了明朝几十年轻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