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合理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和厂里协商,厂里可以去销案。派出所不会再追究。
3、只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没什么大事,就算会来,厂里不销案,也就是治安或行政拘留十多天、罚点款,没其他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进行这种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2.行政处罚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即使厂子不追究了,派出所仍然有权进行处罚。但找厂里说和一下,达成和解还是有用的,如果派出所通情达理的话是可能不予追究的。但是否能达到这种效果,并不能保证。
3.派出所暂时找不到当事人,无法向其送达传票,但还可以将传票送给与他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适用留置送达,甚至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使都送不到,也可以等人回来再做处理。除非远远地长时间多起来,总归要出事的。
4.这种情况建议赶快去和厂子和解,对派出所认错态度好一点,争取轻罚或不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普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前的治安管理条例)而已,够不上犯罪。懒得打字,参看这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893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