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报关单中,“批准文号”栏要填写的就是以前的核销单号,自从2012年 8月1日 取消纸质核销单后,这一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海关总署将于近期(2016年3月底)对《进出口报关单》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重大调整和修改!其中,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蔽,不再需要企业申报。
批准文号是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进口报关单此栏目不填)
批准文号栏专门用于填写外汇核销单编号。涉及出口收汇的贸易(监管)方式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外汇核销单,以便海关签注监管。
核销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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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CO,FA,FE,FF等各类FTA) 商会/各国大使馆认证(报关单,价格单,ccvo等),一次性SASO ,各地核销单。
旧版的报关单会有这个栏目,用于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新版报关单上已经没有此栏目,因为核销单已经取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