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无过错方,你离婚不需要给妻子任何费用,财产平均分配或者归于原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给另一方一定的费用。
老婆提出要我给付10万元作为给她的生活费或补偿,现在如果想给付这笔钱的话,我只有卖掉现有的住房了.不知道她所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这种现状依照现行的<<婚姻法>>将会如何判决? :离婚时给付配偶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如你抚养子女,则对方应该给付子女抚养费。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