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公务员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丧葬费:根据甘人事〔1999〕123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调整为1200元。
2、抚恤金: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临时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据省委办发〔1982〕47号和甘老字〔1987〕28号文件精神,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 3个月的全额工资(退休费)作为临时性遗属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 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肯定有,而且比以前更丰厚了。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了。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
有的地方规定亡者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抚恤,其实国家文件并没有这样规定的。只不过是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改,立的土政策罢了。
你说的土葬是怎么回事?在当地合法否?(如果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允许土葬的!)
不过,还是给你个建议吧。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因土葬问题不肯发放抚恤,你可持有关文件与之沟通、理论、申诉、诉讼!记得要一步步来,不要搞错顺序,要低调!先低声下气沟通,别动不动就诉讼什么的,那是最后不得与的手段!如果能自己完善那个土葬手续的合法性,那就更好!至于怎么弄才能合法,这个没人教得了你,得你有悟性才行!
呵呵。。希望能帮到你!
这要看个单位的 基本多多少少 有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