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被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后,抵押权人能否在法院强制执行该财产前申请实现其抵押权?

2024-11-01 0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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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抵押权人也必须取得执行根据才能主动行使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个执行根据可以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是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回答(2):

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抵押权人也必须取得执行根据才能主动行使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个执行根据可以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是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取得执行根据,抵押权人不能主动行使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法院在处置抵押物的时候,必须依法留足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所对应的价款。另外,人民法院处置抵押物,要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依法优先受偿后还有剩余的价款可以执行才能对抵押物处置,如果评估后发现如果拍卖的价款不能清偿抵押债权,就不能拍卖了,如果坚持拍卖就是无益拍卖,为了拍卖而拍卖,因为明显拍卖后经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没有价款用于案件的执行。

回答(3):

如果抵押权人坚持不取得执行依据的或对到期贷款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法院在执行另案中查封了抵押物后可以进行评估拍卖将拍卖款优先支付抵押权人借款期限以内的本息预期部分不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