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不因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分配的实现。
税收的强制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针对税收分配关系是以什么作为征收依据而言的,即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作为依据而进行的一种分配。另一方面就是以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征税人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由社会公共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的。国家税收收入是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而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品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由于社会成员从公共品中获得的收益无法计量,因而不能采取等价交换的买卖方式,只能采取间接的税收形式。因为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利益为前提。因此,就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公共品中分享的利益是无偿的,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也是无偿的。但从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一般性利益关系来看,税收又具有整体有偿的特点。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法一经公布实施,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二是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国家税款不能随意征收,征税对象和税款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无偿性、强制性存在的前提下,税收只能按照事先规定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经济上都能接受的标准有限度地征收。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社会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的强制性,因为税收的无偿性必须以税收的强制性作保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筹集财政资金,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需要
税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规范化形式,它的首要作用,就是要把分散在各类纳税人手中的一部分收入以法定形式集中起来,转变为国家的财政资金,满足国家履行其职能的物质需要。并且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目前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形式。
2.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1)对经济总量的调节。税收对经济总量的调控,就是政府通过对税收额度的增减,在宏观上刺激或限制社会总供给或总需求,使之趋于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2)对经济结构的调节。税收的经济运行的结构调控,是指政府通过税收上的利益差别机制,对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进行调节,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税收的经济运行的结构调控,一般是通过合理的设置税种,制定科学的差别税率,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从而达到地区布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
运用税收参与我国境内外企业或外籍人员的收入分配,既可以把它们创造的一部分财富收归我国所有,防止我国经济利益外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能通过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加速我国经济发展。
4.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具有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作用。税收一般是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调整、税收加成或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来调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从而缓解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