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所以这就是常说的谁使用谁掏钱,小区能耗大家使用大家平摊,只要分摊方法没问题,钱一般都是要交的。
不过有些城市的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所以这就是常说的谁使用谁掏钱,小区能耗大家使用大家平摊,只要分摊方法没问题,钱一般都是要交的。
不过有些城市的地方规定不同,比如合肥(内容摘要如下)。在2011年8月1日以后的新建、交付小区,公摊费用不得额外收取,需含在物业管理费内。同时也表示了,该规定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
最简单就是你打物价局电话问就可以了。别光交钱时才想翻有没有法律法规,要自己履行义务了就不管这些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谁使用谁掏钱,
公共水电费公摊方式是没有,但是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公共水电是要业主分摊的。
只要公摊方式没有问题,那就是业主无理取闹,
你问他,想要什么样的分摊方法,然后再攻克他的分摊方法中的错误。
实在无理取闹,该采取的措施你懂的。
欠费上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