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情形有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情形有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当追究行政执法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的人员是国家法律的传承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仔细认真,绝对不能马虎犯错误,否则是对受理人的不尊重,对法律和自身本职工作的不尊重,对受理人的以后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负责该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