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注意:自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
★本科二学历可以免考公共课:
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国民教育体系学历),可以免考自考本科段思想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及公共基础课(“英语二”)。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原毕业档案里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
★公三可以免考英语(二):
有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可以免考自考本科段“英语(二)”课程。
你说的高数和英语不能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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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追问
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1 、公共政治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①已学过" 哲学" 或"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②已学过" 政治经济学"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 高等数学(工本)" 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 高等数学(二)" 必须有相应的" 线性代数" 和"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
学语文(本)"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大学语文" 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 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 英语课程" 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英语(一)"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一)" 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普通物理" 、" 大学物理" 、" 物理" 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
3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公共关系学" 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市场营销学" 课程等,其它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 、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5 、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专科生报考自考本科,相同专业的,不能免考任何科目,只是升本正常步骤,不需要加考而已。
自考免考的原则是同层次免考
即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报考自考本科和专科专业的,可以免考已经学过的科目。
已经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自考专科专业,可以免考已经学过的科目
只有两种情况的专科生报考本科可以免考:
英语专科毕业生报考非英语专业的,可以免考英语二
计算机专科毕业证报考非计算机专业的,可以免考计算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