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直观判断非常简单,笔录纸第一页的首行就清楚地印有“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字样。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后会交给你过目审核并签字、按手印时你就可以看清区别了。(前面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两种笔录的性质区别)讯问笔录是对于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绝对禁止使用“讯问笔录”,否则就是属于用刑事手段办理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
2、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在案件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后,在公安局内部建立案卷卷宗(即行政处罚档案),不会存入被处罚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中。
3、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只是互相通报已经成案的案件情况,即使成案的案件笔录等相关证据也不会上网的,不成案的笔录作为线索短时期(一般是半年到1年)保存,以后就销毁。
4、根据你介绍的“派出所没有做任何的处罚就放我走了,警察说只是履行个程序”且“的事隔几个月了”的情况,你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有认定是违法行为,即没有成案,因此,你不必担心对个人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会有什么影响。因为在政审时,警方如果将不成案的笔录资料作为依据提供给政审考核人员是违法的,你可以对其控告。
1.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区别已如上面所述。
2.如果您只是被叫去做了笔录,没有被进行处罚,那么肯定不会有任何记录。
即时您是被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那么:
3.不属于前科。治安案件是指涉及到可能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尚未触犯法律的人员,公安部门会采取建立个人档案、提取指纹、进行网上快速身份比对等措施。
但这不属于前科。前科通常是指犯罪前科,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犯罪,因此不算前科。
4.不会进入人事档案。因为这只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记录,也不会写进我们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本不需要送达我们自己的单位,因此,也不可能写入人事档案。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询问笔录一般是针对证人或者受害人来说的;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笔录。
你没有被处罚,并且事后派出所也没什么反应,那就没有问题。不用担心。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于证人、受害人。后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不会有什么黑点的,你放心好了.
你这个问题我今天都看到你问了3次了,没事的,你在这样下去你的心理健康就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