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已经对所有的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禁止进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2007年17号公告,特别针对废旧橡胶的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并且在附件中注明包括加工贸易。公告公布的禁止进口商品废旧橡胶,序号为386,商品编码为4004000090, 商品名称为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禁止方式为进口(新增);由此,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明文规定废旧橡胶禁止进口,包括在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中也不例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