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给我举个例子、谢谢

2024-11-17 1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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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二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二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发明是否属于个人为履行其职务而产生的成果,可以将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相关权利当然归属于发明人本人所有。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而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各国立法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有的将其归属于员工个人(称为“发明人主义”或“雇员主义”),有的则将其归属于对该发明行为做出指示或职务安排的公司或其他单位(称为“雇佣者主义”)。

我国专利法将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定义为职务发明创造,并规定其权利归属于用人单位。同时,我国专利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应对做出该发明创造的个人予以奖励和支付报酬。

在专利申请中,如只有一个权利要求,即是独立权利要求。但如果两个权利要求是相关的,符合单一发明构思的要求,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要求也称为独立权利要求,可包括在一项专利申请中。例如,切削机和切削所使用的特殊刀具即属这种情况。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同,但反映更加具体。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从属于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一般包括其所引用的前述权利要求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内容两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独立权利要求

百度百科 专利法

百度百科 从属权利要求

回答(2):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二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二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程序:

1. 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注: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或者文件可以查看解决方案中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

2. 专利局的受理

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初步审查

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初步审查的结果有:

①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如果补正合格的,将授予专利权,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

②申请的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申请;

4.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 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从属权利要求

回答(3):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二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二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扩展资料:

属权利要求有三大作用,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在撰写过程中避免很多未来潜在的问题。

作用一:申请阶段的作用,仅限于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审查员将审查从属权利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修改独立权利要求。这样做,就节省了审查顺序,为审查员和申请人都节省了时间。

作用二:诉讼阶段的作用。

从属权利要求由于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因此保护范围更窄,而同时,保护范围也就更加明确具体。在专利诉讼过程中,侵权者有可能以独立权利要求笼统宽泛的借口逃避责任,而从属权利要求的存在将使法官更容易判断侵权责任。

作用三:专利无效阶段的作用。

专利被申请宣告无效,国家规定,无效程序中仅允许三种修改方式,1.合并权利要求,2.删除权利要求,3.删除并列技术方案。很明显,如果没有从属权利要求,那么独立权利要求只有一条则很可能被宣告无效。如果存在从属权利要求,则有退守的余地,使专利权更加稳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从属权利要求

回答(4):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二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二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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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外话】

  致百度知道管理者和全部法律分类答友:

  从在百度知道回答法律问题到现在已经七年多了,最早的号是英文号,现在我这个的号也拿过法律类第一个知道之星,有至少一年以上没有怎么上百度知道了,一回来就觉得这里改变了很多。真正问问题的人和真正回答问题的人越来越少。刷分问题很难避免,但是,刷分刷的这么离谱却是很难接受的,我对百度知道法律分类还是很有感情的,希望这个地方不要被空洞化,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通过这个平台找到真正愿意用自己的专业帮助他们的人。

  这些虚拟的分数真那么重要吗?刷分有意义吗?法律人需要的是什么?每个律师团的口号都很美好,不是弘扬正气就是为民请命、仗义执言,为什么很多最后都变成刷分团?很多朋友确实能力很强,但是,某些人回答的内容质量这么弱,而采纳率却高到不正常。这些虚拟的数据可以骗过普通人,能骗过真正内行的法律人吗?!

  我不知道百度知道的管理者怎么了,但是,这种混乱状况持续太久会失去真正的答题者,每次以最无私的精神,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去思考如何更好的答疑解惑,最后却变成了刷分的陪葬品?还会留下什么认真负责的答题者?为了提高分数用各种方式作弊有什么意义?能提升自己的法学水平吗?能帮助谁?

  每次回答问题前都要想着:这是不是真的问题?匿名的问题都不敢回答?这还是一个互助的平台吗?这些分数能换现金吗?刷分有意义吗?你们某些人还算是法律人吗?

  2012年4月1日愚人节快乐!!!

回答(5):

你看一个发明专利先看权利要求书,我的这个案件是一个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
第一页的权利要求书描述如下:
1、一种墙体贴挂刚、脆性硬质装饰板的。。。。方法,是选用(1)。。。(2)。。。(3)。。。,其特征在于:“。。。。。。。。。。”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第二页的说明书描述如下:
本发明新工艺的目的是将“。。。。方法”应用于墙体装饰工程上,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第一页的权利要求书中,其特征在于:“。。。。。”,引号里面的内容就是“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页中说明书中,技术方案里面的:“。。。。。”,引号里面的内容就是“从属权利”
技术方案的内容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比如: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中说工艺孔强力工程结构胶的固结作用是其中的两个技术特征,但是这个特征实际是很多外墙施工方案都有用到的,在从属权利的技术方案中就确定为某某品牌的大力胶,工艺孔被确定为与挂件相符形状的,还有施工中具体具体的操作流程等。

从形式上来判断,权利要求书中只要写着:其特征在于:“。。。。”后面的引号一定是“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的地方包括说明书对“独立权利要求”这些特征的描述都是从属权利。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方案的进一步限定,从特征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细化,另一种是增加。

对于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细化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通常是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上位的技术特征具体限定为一下位的、具体的技术特征,从而通过该从属权利要求保护本发明优选的具体实现方式。比如:前面案件中强力胶和工艺孔的特征,在从属权利说明书中被限定为某某品牌的大力胶。与挂件相符的工艺孔(挂件是圆头的,相符的工艺孔就是圆形的),这些都是限定和优化实施方案。也就是说你如果用其他品牌的大力胶或者与挂件不相符的工艺孔也是符合特征的,但是,从属权利只是给你一个优化的方案。
祝您好运,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