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简介有吗?

2024-11-18 0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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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二名苏东坡,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享年64岁,史书记载苏轼身长八尺一寸有余(186cm)苏轼为人豁达心胸宽广,宋高宗朝乾通6年,赠太师。眉州(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苏洵的大儿子,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诗人、词人,豪放派词人代表。嘉佑二年(1057年)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年),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年),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昌化军(今海南儋州市)。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六,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 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代表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苏洵是苏轼.苏辙的父亲,苏轼是苏辙的哥哥)、王安石、曾巩。(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作为杰出的词人,开辟了豪放词风,同杰出词人辛弃疾并称为“苏辛”。在诗歌上,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苏轼的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以司马光为领袖的旧党。在书法方面成就极大,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
【苏轼生平】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阴差阳错地高中进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很不同意参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苏轼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
俗话说:“京官不好当。”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乌台诗案】
宋神宗在熙宁年间(1068~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李定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
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二年 (1079年),苏轼移任湖州 (浙江省吴兴县),七月遭御史台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狱,他们指证苏轼在诗文中歪曲事实,诽谤朝廷。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做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更从他的其它诗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断章取义的给予定罪,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本来苏轼是说自己没有把法律一类的书读通,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他们却指他是讽刺皇帝没能以法律教导、监督官吏;又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说他是指责兴修水利的这个措施不对。其实苏轼自己在杭州也兴修水利工程,怎会认为那是错的呢?又如“岂是闻韶忘解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说他是讽刺禁止人民卖盐。总结一句话,是认定他胆敢讥讽皇上和宰相,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
苏轼在御史台内遭到严刑拷问,他自认难逃死罪。最后终能幸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赐被判流放黄州(湖北省黄冈县),苏轼被拘禁近百日,后获释离开御史台之狱。后人把这桩案件的告诉状和供述书编纂为一部《乌台诗案》。“乌台”即御史台。《汉书·朱博传》:“是时,兀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后世便以御史府为乌府,御史台为乌台。由于这案的发起者都是御史台的言官,他们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的见习史官)舒亶、何正臣等,因此称为“乌台诗案”。
苏轼致祸的原由,除上述的“莫须有罪名”外,据说是因为得罪了当时的宰相王安石。当时人的笔记里曾记载其事。说苏轼在朝廷当礼部尚书之时,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书房乌斋去找王安石,王安石不在,苏轼见乌斋台桌上摆着一首只写得两句尚未写完的诗——“明月枝头叫,黄狗卧花心。”
苏东坡瞧了又瞧,好生质疑,觉得明月怎能在枝头叫呢?黄狗又怎幺会在花心上卧呢?以为不妥。于是提笔一改,将诗句改为“明月当空照,黄狗卧花荫”。王安石回来后,对苏轼改他的诗极为不满,就将他贬到合浦。苏东坡到合浦后,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见一群小孩子围在一堆花丛前猛喊:“黄狗罗罗,黑狗罗罗,快出来呀?罗罗,罗罗罗罗。”苏东坡出于好奇心,走过去问小孩喊什么,小孩说,我们叫虫子快点出来,好捉它。苏东坡凑近花前一看,见有几条黄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虫在花蕊里蠕动。又问小孩说这是什么虫?小孩说:黄狗虫,黑狗虫。苏东坡离开花丛,来到一棵榕树下,正碰到树上一阵清脆的鸟叫声,问旁人,这是什么鸟叫?旁人答道:这叫明月鸟。此刻苏东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错改了王安石的诗。这段记载的真伪已不可考。从史实上看,王安石罚苏轼,错改两句诗似乎不是王安石讨厌苏轼的真正原因。其实质上的原因,当是政治上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所以,苏轼才会在仕途有所不顺。
【诗词风格】
1079年7月,苏轼在湖州任上,因乌台诗案获罪入狱,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黄州。诗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来,苏轼历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绩卓著。其诗词作品在整体风格上是大漠长天挥洒自如,内容上则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诗案之后,虽然有一段时间官至翰林学士,但其作品中却少有致君尧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却越来越转向大自然、转向人生体悟。至于晚年谪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旷达的心境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承黄州时期作品的风格,收敛平生心,我运物自闲,以达豁然恬淡之境。
以乌台诗案为界,苏轼的诗词作品在创作上有继承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贯穿始终的“归去”情结背后,我们看到诗人的笔触由少年般的无端喟叹,渐渐转向中年的无奈和老年的旷达——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首先,在题材上,前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苏轼的“具体的政治忧患”,而后其作品则将侧重点放在了“宽广的人生忧患”,嫉恶如仇,遇有邪恶,则“如蝇在台,吐之乃已”。其行云流水之作引发了乌台诗案。黄州贬谪生活,使他“讽刺的苛酷,笔锋的尖锐,以及紧张与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现的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