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我出资40%,另两个股东分别出资30%,请问我是否对公司增资,公司章程修改具有绝对否决权?

2024-11-20 07: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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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很重要,可能也很普遍。我国的法律对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而且规定也是不详细的。以下我作简要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的重要决策需要通过股东会的,你作为股东当然能够提出异议,但是股东会决议一旦通过,公司只能执行。

你为什么要提出停产整顿?这个应该是个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公司是所有股东的公司,而且还是全体公司员工的公司,停产整顿不是某一个股东能够说了算的。

解散公司是有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因此,不是某一个股东提出就能解散公司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股东的权力其实并不多。因此作为补偿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看一下公司是否连续5年盈利而且连续5年没有分配,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依据第75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出反对票,然后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份。实在不行就通过诉讼。
只能是这样了。

补充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另外,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再及:以上可以查阅的会计账簿应该包括原始凭证,公司如果拒绝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回答(2):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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