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有三个子女,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现在一个子女手里拿着,这个子女可以把房子卖?

2024-11-02 19:21: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老人去世留下的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已经去世的老人的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在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到场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二、老人没有父母、配偶已去世的话,三个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一般继承人对遗产均分,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多分的话,需要通过继承诉讼解决。三、儿子必须明确放弃继承权(书面),才不参加遗产的分割,否则儿子有权分割遗产四、如果协商不成,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存款可以申请法官查询。原则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 对于没有遗嘱的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平均分配遗产的.但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与老人一同生活或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是可以多分遗产的.这个继承人带着相关遗产资料远走他乡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过放心.现在可以以继承人带着相关遗产远走他乡为由先进行诉讼立案,这样就不会出现期限和财物变更后的不便于追溯的问题,也不会出现放弃的说法.如果老人有公证到这个子女名下是可以的,如果什么都没有明确指向是谁,那就按照继承顺位,拿产权证也没用自己处理不了,必须有几个所有人签字才可以处理这个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老人去世了,老人订立了遗嘱处理遗嘱的,继承人可以凭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等材料取出被继承人的存款。未经公证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如果是存单,知道密码的话,老人的户口还没注销,金额不超过五万,家属直接携带本人和老人身份证和存单去银行柜台取款就行。如果是银行卡内的定期账户,转成活期后取款。如果不知道密码,或者户口已经注销,得由法定继承人去公证处公正,持公证处证明去银行网点注销老人名下所有账户,并且取款。如果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回答(3):

如果老人有公证到这个子女名下是可以的,如果什么都没有明确指向是谁,那就按照继承顺位,她拿产权证也没用自己处理不了,必须有你们几个所有人签字才可以处理这个房产,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和关注

回答(4):

首先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对房子进行了处置,比如说给其中一个子女,那他才有房子的所有权。否则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几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属于按份共有,一个人卖房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否则的话卖房无效,就算和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另外就算是老人把房子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没办理继承更名之前,他也卖不掉,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符合,房产登记中心不会给他办理交易过户

回答(5):

老人房产子女都有继承权,房产没有过户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无法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