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依法服兵役"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不是说我们每个公民要去服兵役?

如果说是自愿的?那还是我们的"义务✀吗?
2025-03-30 1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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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并不代表每个公民都必须要参军入伍。因为服兵役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服兵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回答(2):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我国每一个公民到了一定年龄,都应该去当兵。不过我国人口较多,用不了那么多人,但不等于说可以随便不服兵役。兵役义务不是一般的,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存亡,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并不是说每个公民要去服兵役,依法服兵役只是应尽的义务,没有逃避的权力,人人都不能例外,谁也不能搞特殊,不论是谁违反规定,都逃不出法律的制裁。当兵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参考资料: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回答(3):

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二是, 不要报酬的,
理论上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实际中不是你要去尽义务就能尽义务的,这有个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征兵的条件才能去服兵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