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2024-11-02 0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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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回答(2):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