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单位与员工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从这里不难看出,签二次之后,企业只能继续签合同了。签不答无固定期限,就是员工自已说了算。
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该份合同终止。此时单位可以选择继续签订合同,也可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想要继续签订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即不让员工继续工作),则只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2、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是2008年前入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
纵横法律网-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向忠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