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两种情况怎么处理?

2024-11-17 0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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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章的名字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青岛市则不能擅自加“青岛市”。如果一定要加,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那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都得变更。

回答(2):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
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需提交材料清单 1、一寸登记照片1张。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还要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出具的产权证明(注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原因)及同意申请人在该场所经营的证明。 4、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张月律师团队
张月律师团队

2015-02-06 22:47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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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司名称、注册名称及公章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话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也有可能会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如非故意所为,请尽快到相关部门
可以的,公章都要求跟注册名一致。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
您好,针对这个问题,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公章上的名称应该一致,如果需要改名,需要到工商局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