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跟前夫一年前离婚的,离婚是因为先生性无能我有婚外情,当时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我没有要一分钱,仅仅有一辆摩托车给我爸爸在骑没拿回去,现在先生说要补充协议,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他手上有我婚外情的证据,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他的求合理吗?我该怎尘亩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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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渗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派喊森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