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高手帮我回答一下问题好吗?

2024-11-27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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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是基层的法院管辖
约定无效
适用中国法
不能

回答(2):

法律问题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没有管辖权
根据民诉法第19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2、 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可否在中国其他法院提起诉讼?若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原告可以在中国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 若原告选择中国的法院进行诉讼,其法律适用问题如何?
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案中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甚至连外国方当事人的代表机构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案中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4、 若天津外贸公司选择日本的法院进行诉讼,同时三元株式会社也向中国的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那日本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能否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不能。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日本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能在中国 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