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消防总队、大队、中队、支队的区别,之间的等级级别如何区分的

2024-10-27 1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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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二、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三、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四、消防中队:正连级。

中队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扩展资料

城市人民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区,当地政府或是县办的叫做专职的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一个由私人机构组成的,政府只是帮忙小小部分。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消防大队

百度百科-消防队

回答(2):

消防支队:地市级消防部门,设置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下辖消防大队,类似公安局;

消防大队:县市区级消防部门,下辖消防中队,有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分局;

消防中队:最基层的灭火救援一线部队,无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派出所。

消防支队上面还有总队、公安部消防局。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回答(3):

支队、中队、大队三者之间是独立的单位,不属于上下级单位关系。支队是团级单位、中队是旅级、大队是师级单位、总队是军级单位。支队中队大队是规总队管,总队也是他们三者的上级。

回答(4):

消防机构按管辖范围从大到小依次为公安部消防局(国务院下面的一个局)、公安消防总队(省级)、公安消防支队(市级)、公安消防大队(县级)、公安消防中队
基层消防部队主要是消防大队、消防中队,一般一个大队下面有一个中队(也有的有多个中队)

回答(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省级);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地市级),支队下设消防大队(县级)、大队下设消防中队。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