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关系的几种理论学说述评

2024-11-01 1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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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联结;共生;欲拒还迎;关系模型;构成性联系
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以实现一定的社会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统一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政治是阶级社会里各社会利益集团为实现自身利益而以谋求、行使政治权力为直接目的的控制和调整社会的活动。在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法律和政治都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题。在当代,“民主政治”的国家也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权力、政治统治是建立在法律调控下的规则治理,对政治文明的诉求则反映了国家在积极寻求亚里士多德倡导的良法之治的思想。如何定位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显然成为任何一个标榜为民主政治的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论述颇多,学界观点各异。
一、国内几种有关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学说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一个历史的动态发展变化过程。在古代中世纪时期,法律从属于政治是普遍现象,但近现代以来,政治服从于法律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用塞尔兹尼克和诺内特的话说,前一时期的法律是“压制型法”,①后一时期的法律是“自治型法”。②国内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及论述颇多,比如“工具说”、“联系说”、“区别说”、“逻辑联结说”、“共生说”、“平衡说”、“平行说”等。
(一)工具说
工具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手段,以政治为指导,为政治服务。具体而言:第一,政治和法律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政治比法律涉及的范围广泛。在一国中,法律体系是单一的,而政治力量都是多样的。法律直接反映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为统治阶级政治服务,反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利手段之一,法律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第三,法律必然以政治为指导,沿着政治的方向发挥自己的作用。这特别表现在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法治的发展变化。当法的状况和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是由于政治的发展变化引起的时候,当法反映政治目的和要求的时候,这种法的活动,可以说是为政治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