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600件商品

2024-11-06 1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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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且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说明商品的所有权已经全部转交给对方,甲方不在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和收益的风险,因为协议约定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也说明甲公司不存在对剩余商品(未出售)的所有权,没有获取相关收益的权利和承担风险的义务。则甲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全额确认收入 :600*68=40800元
同时结转成本:600*40=24000元

回答(2):

可收到207万。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07
财务费用3.6
贷:应收账款210.6

回答(3):

答案:A
68*600=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