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规定公司不允许招60岁以上的员工的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关于此类说法的规定,但是其中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公司聘用员工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人事部门及经办人员在人员招聘中,必须克服个人好恶以客观的态度及眼光去甄选人员,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2、德才兼备原则
人才招聘中必须注重应聘人员的品德修养,在此基础上考察应聘者的才能,做到以德为先、德才兼备。
3、先内后外原则
人事部门及用人部门在人才招聘中,应先从公司内部选聘合适人才,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外招聘,从而充分运用和整合公司现有人力资源。
4、回避原则
德才兼备、唯才是举是公司用人的基本方针,因此对公司现有员工介绍的亲朋,公司将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予以选用,但与之有关联的相关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主动予以回避,同时不能对招聘过程或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聘的客观性公正性。
《劳动法》没有这种规定。
由于现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此, 即使退休后被单位返聘,或被其他单位聘用,形成的也只能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年龄超过60周岁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愿意聘用,个人愿意任职,双方可以建立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等。
我有63岁社保交了14年没有享受福利
是不是用人单位不能招收6o岁以上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