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注意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同时也需要注意授权委托的范围。作为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要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长期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不管是哪一类委托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4、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
(1)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2)不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5、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6、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第64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的情况分为三种,分别是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以及法定代理。
对于其中所说的委托代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行驶代理权,其中的指定代理,也就是说代理人是人民法院或者是一些特点给的单位指定出来的特定行驶代理权的代理人,其中说到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说,代理人需要按照我国法律对代理的规定来行执行代理权。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第65条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事的代理行为中,要委托代理替自己行驶民事权力,当事人应当用书面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在我国法律中有要求的,需要用书面的形式来委托代理人。
对于双方签署的书面代理委托书,其中需要写明代理人,委托人的真实姓名,还有需要代理哪些事项,代理这个事项的时间期限,最后在由双方签名,则生效。
如果在委托书中并没有写明清楚一些款项,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第三方民事责任的风险,被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就需要承担与当事人一起的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书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长期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不管是哪一类委托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4
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
1.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2.不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5
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6
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