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所付利息,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对于这一点,因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指出。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针对个人来说,也就是放贷人,也就是借给你公司钱的人,就在你公司得到的借款利息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是你公司在向那个人支付利息时候,在利息中应代扣代缴个人税,纳税人为借给你公司钱款的人。
针对企业来说,缴纳是企业所得税。公司向个人借款所付利息,如果这个人跟企业没有关联关系,那么企业所付的利息,准予税前扣除,你可以理解为这个利息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如果这个人跟企业有关联关系,那么按照财税2008年121号文件处理,视情况决定是不是在税前扣除。
需要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付利息单位时有代扣代交的义务。
需要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