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被法院判强制执行,妻子银行账户的钱会被强制扣除吗?

2024-11-17 1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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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这个要看丈夫一方的欠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的银行账户的钱会被扣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扩展资料

法院会对欠款人账户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回答(3):

  1、丈夫是在婚姻期间欠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如果妻子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强制扣划。
  2、如果妻子认为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且该财产为妻子个人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强制扣划;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
  3、驳回异议后,妻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该财产为个人财产。

回答(4):

要看欠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外是赌博等情况。

回答(5):

这要看丈夫欠的债是他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妻子要证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情,并且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