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营销渠道是指保险商品从保险企业向保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途径。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有以下种类。 亦称直销制,是指保险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对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销售和服务。
这种方式适合于实力雄厚、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
直接营销渠道的优势:
(1)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由于工作的稳定性强又比较熟悉保险业务,因而有利于控制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不容易发生因不熟悉保险业务而欺骗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给保险消费者增加了安全感。
(2)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直接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具 有较强的公司特征,从而在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3)如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任务的情况下,则维持营销系统的成本较低。
直接营销渠道的弊端:
(1)不利于保险企业争取更多的客户。
(2)不利于扩大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
(3)不利于发挥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亦称中介制,是指保险企业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人,保险代理制度是代理保险公司招揽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同一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①按授权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和特约代理人。②按代理对象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属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③按代理性质的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主要形式有:① 业务经办单位代理② 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代理③ 银行保险
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
①有利于保险企业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②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供给能力,促进保险商品销售。
③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中的实力。
④有利于保险企业迅速建立和健全更为有效的保险信息网络,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
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
①保险企业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始终存在着核保与推销 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
②保险代理人单纯为代理手续费而开展业务的做法,导致保险企业承保质量下降。
③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从而有损于保险人的利益。
④保险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从而造成保险代理 市场的混乱。
(3)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参与保险活动的人,保险经纪制度是指保险人依靠保险经纪人争取保险业务、推销保险单的一种保险市场营销方式。
保险经纪以保险业务为依据可分为人寿保险经纪人,非人寿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三种。
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优势:
①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强 。
②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③保险经纪人的服务不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保险经纪制度的弊端在于:由于保险经纪人不依托某家保险公司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如果保险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就可能导致保险经纪人以中介为名,行欺诈之实。例如提供虚假信息来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扰乱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4)保险中介人资格认定
为了防止保险中介人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对保险中介人的资格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我国于2004年11月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人管理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和行为规范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可分为基本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