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开庭时,人民陪审员需要做什么?

2024-11-28 2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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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合议庭成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享有下列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3、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陪审员

回答(2):

人民陪审员,一般是在一审普通程序中适用,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具有同样的职责和职权。

回答(3):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合议庭成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享有下列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回答(4):

第七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回答(5):

人民陪审员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