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 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接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
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