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后退损失谁承担?

2024-11-08 1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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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来,城市规划红线发生改变是属于“不可抗力”。但通过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别是物权法颁布以后。因为迹肆红线退让而损失的土地部分价款肯定是要退还开发商的。至于是否再而外给予补偿,就要看政府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无明确规定,如没有明确规定的,姿岩轿双方可以再次对这一问题进行协商。
不过,再中国,枣启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看领导一句话。请示领导吧!

回答(2):

在城市规划时有这几种退界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旅明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渗谈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据介绍,居住拆喊告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任何一块地都应该是先有控制性规划再有修建性规划,最后才是建筑的。怎么可能没有考虑到退界呢。每块地在卖出的时候肯定有对该地的使用面积、边界和用地性质的规划局的文件,不大可能三无的土地拿出来卖吧。

回答(3):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2.建筑基准线本与建筑红线无关,但是开发商必须遵重业主的权益,利用以有的土地购买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建设,避免以后的纠纷。
3.避让红线实施建设
一般哪尺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中衡线不允许突李培高出道路红线。
4.出让土地后,城市规划部门有相应的权利对管辖区域进行建筑红线控制。条款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地方相关条例实施。

回答(4):

  本来,城市规划红线发生改变是属于“不可抗力”。但通过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别是物权法颁布以后。因为红线退让而损失的土地部分价款肯定是要退还开发商的。至于是否再而外给予补偿,就要看政府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无明确规定首茄纤,如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可以再次对这一问题进行协商。

  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m,高层退让至少10M。

  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者仿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沿建纳哪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