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乙方的名字写错了,如果不更正,当事人不确定。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通知书无效,名字都写错了,那通知的是别人了。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也不具法律效应,可以拒绝。但在单位肯定是有效的,单位的通过你的工号或者领导指定终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