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
一、社会保险
由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督察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没有参加的,责令其改正。
我国现行5种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1.2%,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1.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按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等于或高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以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应该交的,但要全面实施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我们的法治并不是十分健全,还有待完善.
政策是这样定的,其实早就定了,只有有限保险不是硬性规定,可买可不卖,但通常企业是选择不买,哪有买那么全的.
那是理想,别信他的
政策是死滴~~~可人是活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