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票报销的油费入什么科目?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24-11-18 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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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报销的个人汽油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计入企业管理费用-车辆费用中。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2):

1、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发票必须开具单位抬头。

2、个人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处理各地有所区别,最好的办法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回答(4):

个人感觉如果是私车公用发生的油费,凭借发票报销应该是不用缴个税的,计入科目是管理费用-车辆费用-燃油费(具体科目根据企业设置)。但如果是以发票的形式报销,相当于给予员工每月的交通补贴,应该是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税的,计入的科目可以是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如果税务检查时,有异议,可以以第一种情况不可能每个月都有,而且金额是不固定的,但第二种情况一般每月都有或者每季,并且金额固定来解释,区分是否属于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