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三家供应商报名的,不应该开标,如果开标后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也应该废标,然后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申请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一般情况
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流标
不能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