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2024-11-01 22:43: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你是否为本地户籍,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本地户籍

1、社保局办理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

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

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非本地户籍

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购买社保,只可以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方式。

个人挂靠的单位办理社保的步骤:

1、存档条件

①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②存档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2、档案调入程序

①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按照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20元/人每月。中断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须在中断当月的20日之前办理续保手续,逾期不能补交。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社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回答(2):

个人社保的缴纳方法:

1、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回答(3):

是深户的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缴纳社保,不过好像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非深户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代缴职工社保。
易社保是专门做个人社保代缴的公司,服务网点覆盖全国,且全是自有网点,确保价格优惠的同时,更有安全保障!

回答(4):

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具有本市户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需要的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 (收原件)。

2、身份证(复印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深圳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为扣款账户)  。  


扩展资料:

缴费责任和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可自愿向市社保机构申请缴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后,已到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缴费比例按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执行;补缴月数不超过该参保人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

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应一次性补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月,其中取得本市户籍之月早于2001年2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1年2月。

一次性补缴额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数。一次性补缴后,统一按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部分按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三)缴费金额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补缴

回答(5):

去社保局办理以个人方式交费.

办事单位:

 

 特区内,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社保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   

 办事说明: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

  (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二)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注:原则上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参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只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但须提供由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个人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

  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

  (三)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出示与之产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

  (四)首次参保人员,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下列之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属调入人员的提供调令;

  2、属招工的提供招工表;

  3、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提供分配函;

  4、属复退转军人的提供安置部门的介绍信;

  5、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五)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户名和帐号页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需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首次申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参保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其它

  (一)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二)参保受理时间: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处理,16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处理;

  (三)银行托收时间:每月21—26日;

  (四)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止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将视为参保人员自动停止参保。若恢复正常参保的,必须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收不到者,可致电25168811或25168123补打收据。参保人如通信地址、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六)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