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如果认定工伤后,能享受到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吗?

2025-01-05 1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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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情形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很多地方是支持差额赔偿,即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也有地方支持补充赔偿: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0条(云政发[2003]185号):(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补充赔偿中的因“其它原因”不能获得赔偿的,我个人认为就应该包括“肇事方无力赔偿”的情形,肇事方无力赔偿,你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2):

工伤由工伤保险承担,没保险由单位承担

回答(3):

工伤就要按工伤处理了,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没有给你交保险 则单位要负担这笔钱。

回答(4):

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要先处理交通事故,再处理工伤,把应该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进行扣除,不管第三人有没有钱,他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需要证明你原来的工资,你以前拿到的钱可以是有工资、福利、奖金等组成的,单位肯定不会全赔偿给你。

回答(5):

如果认定是工伤,按照工伤待遇处理。